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综【2022】33号)文件相关要求,淮安自来水有限公司将对政策要求范围内用户水费中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实施阶段性缓征。 l 缓收期限: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的抄见水量; l 缓收对象:淮安市区及淮安区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用户; l 补收方案:相应用户前期缓收的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在缓收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抄表周期与当期水费一起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