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吨 类别 水价构成 到户水价 基本水价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 阶梯 户年192吨(含)以下 月均 16吨(含)以下 1.71 0.89 0.20 2.80 第二 阶梯 户年192-288吨(含) 月均 16-24吨(含) 2.56 0.89 0.20 3.65 第三 阶梯 户年 288吨以上 月均 24吨以上 5.13 0.89 0.20 6.22 暂未实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1.76 0.89 0.20 2.85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1.86 0.89 0.20 2.95 非居民生活用水 2.15 1.20 0.20 3.55 特种用水 2.80 1.60 0.20 4.60 上缴市财政局 上缴市水利局 注: 1、根据《淮安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淮安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淮价工[2012]36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根据《淮安区物价局关于淮安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淮价工[2015]65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0月8日用水量起执行。 3、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根据淮安区发改委、淮安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淮发改办[2022]103号)要求,淮安区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1.10元/吨调整为1.20元/吨,相应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做同步调整,由3.45元/吨调整为3.55元/吨。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以及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到户价不做调整。 4、新水价执行时间:每月抄表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用户自2022年12月1日抄见量起执行;两月抄表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用户自2023年1月1日抄见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