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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淮安区城区自来水价格构成表

单位:元/吨

类别

水价构成

到户水价

基本水价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  阶梯

户年192吨(含)以下

月均 16吨(含)以下

1.71

0.89

0.20

2.80

第二  阶梯

户年192-288吨(含)

月均  16-24吨(含)

2.56

0.89

0.20

3.65

第三  阶梯

户年    288吨以上

月均     24吨以上

5.13

0.89

0.20

6.22

暂未实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1.76

0.89

0.20

2.85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1.86

0.89

0.20

2.95

非居民生活用水

2.15

1.20

0.20

3.55

特种用水

2.80

1.60

0.20

4.60



上缴市财政局

上缴市水利局


 

注:

    1、根据《淮安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淮安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淮价工[2012]36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根据《淮安区物价局关于淮安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淮价工[2015]65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0月8日用水量起执行。

3、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根据淮安区发改委、淮安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淮发改办[2022]103号)要求,淮安区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1.10元/吨调整为1.20元/吨,相应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做同步调整,由3.45元/吨调整为3.55元/吨。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以及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到户价不做调整。

4、新水价执行时间:每月抄表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用户自2022年12月1日抄见量起执行;两月抄表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用户自2023年1月1日抄见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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