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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淮安市区自来水价格构成表

 单位:元/吨

类别

水价构成

到户水价

基本水价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  阶梯

户年192吨(含)以下

月均 16吨(含)以下

1.56

1.04

0.20

2.80

第二  阶梯

户年192-288吨(含)

月均  16-24吨(含)

2.34

1.04

0.20

3.58

第三  阶梯

户年    288吨以上

月均     24吨以上

4.68

1.04

0.20

5.92

二次供水居民生活总表用户

1.56

1.04

0.20

2.80

暂未实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1.61

1.04

0.20

2.85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1.71

1.04

0.20

2.95

非居民生活用水

2.13

1.40

0.20

3.73

特种用水

2.80

1.60

0.20

4.60



上缴市财政局

上缴市水利局


 

注:

    1、根据《淮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淮价工[2012]39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淮价工[2015]78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3、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淮发改办[2022]120号)要求,主城区城市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1.12元/吨调整为1.40元/吨,相应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做同步调整,由3.45元/吨调整为3.73元/吨。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以及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到户价不做调整。

4、新水价执行时间:每月抄表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用户自2022年81日抄见量起执行;两月抄表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用户自2022年91日抄见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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